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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(以下简称教科院)隶属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,是从事教育科学、人力资源开发和社会发展的专业研究和决策咨询机构。
教科院弘扬“求实、创新、合作、奋进”的核心价值观,以加强教育决策智库建设为核心,“坚持一个中心,做好两个服务,加强三个建设” 为工作目标,加强一流学科、一流平台、一流团队建设,立足上海,服务全国,面向世界,把教科院建设成为全国领先、国际一流的教育科研机构和智库。
教科院的主要功能包括:
——从事教育规划、教育管理、教育政策与人力资源研究,为教育部、市政府有关教育发展与改革的重要政策决策提供咨询服务;
——从事教育教学理论与应用研究,承担全国及本市的教育科研课题,促进我国教育学科的发展;
——开展教育教学实验研究,总结科研经验,推广教育科研成果,为各级各类院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提供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;
——开展教育科研的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,借鉴和汲取世界各国教育发展的有益经验,为国家和上海教育改革发展服务。
主要学科方向与研究特色
教科院在人力资源与教育规划、教育财政、教育管理、教育政策法规、教学论、课程论、教育心理、教育评价、国际比较以及普通教育、高等教育、职业与成人教育、民办教育等学科领域有较强的研究力量和较高的研究水平。
近年来,教科院每年承接教育部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财政部和上海市政府、市教卫党委市教委及其它有关党政机构,以及世界银行、联合国有关机构和全国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、各类教育机构委托课题、实验项目100余项,每年完成科研、咨询项目合同经费总额均过一千万元。
建院十五年来,教科院逐渐形成了自身的特色与优势:
宏观系统研究——把教育发展问题置于社会经济大背景下进行理论与实践的研究,并用国际比较的多视角系统进行研究;
决策咨询研究——与教育行政部门密切合作,为加快推进宏观教育管理和教育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;
教育实践研究——积极开展教育实践研究,推广教育科研成果,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提供有效指导;
数据分析研究——以系统的数据信息处理分析为基础,不断强化教育实证研究,有效提升决策咨询研究成果的应用价值。
教科院科研队伍构成
教科院现有专职研究人员120人,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人员60人,占专职研究人员的50%,其中20人具有正高级职称;具有研究生学历的研究人员80人,占专职研究人员的75%,其中27人具有博士学位;1人被聘为第八届国家督学,1人被评为上海市教育功臣,10人被北京大学、复旦大学、交通大学、北京师范大学、同济大学、华东师范大学等高等院校聘为博、硕士研究生导师。
经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,教科院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。
上海市学位委员会批准教科院为上海研究生协作培养单位。
教科院弘扬“求实、创新、合作、奋进”的核心价值观,以加强教育决策智库建设为核心,“坚持一个中心,做好两个服务,加强三个建设” 为工作目标,加强一流学科、一流平台、一流团队建设,立足上海,服务全国,面向世界,把教科院建设成为全国领先、国际一流的教育科研机构和智库。
教科院的主要功能包括:
——从事教育规划、教育管理、教育政策与人力资源研究,为教育部、市政府有关教育发展与改革的重要政策决策提供咨询服务;
——从事教育教学理论与应用研究,承担全国及本市的教育科研课题,促进我国教育学科的发展;
——开展教育教学实验研究,总结科研经验,推广教育科研成果,为各级各类院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提供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;
——开展教育科研的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,借鉴和汲取世界各国教育发展的有益经验,为国家和上海教育改革发展服务。
主要学科方向与研究特色
教科院在人力资源与教育规划、教育财政、教育管理、教育政策法规、教学论、课程论、教育心理、教育评价、国际比较以及普通教育、高等教育、职业与成人教育、民办教育等学科领域有较强的研究力量和较高的研究水平。
近年来,教科院每年承接教育部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财政部和上海市政府、市教卫党委市教委及其它有关党政机构,以及世界银行、联合国有关机构和全国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、各类教育机构委托课题、实验项目100余项,每年完成科研、咨询项目合同经费总额均过一千万元。
建院十五年来,教科院逐渐形成了自身的特色与优势:
宏观系统研究——把教育发展问题置于社会经济大背景下进行理论与实践的研究,并用国际比较的多视角系统进行研究;
决策咨询研究——与教育行政部门密切合作,为加快推进宏观教育管理和教育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;
教育实践研究——积极开展教育实践研究,推广教育科研成果,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提供有效指导;
数据分析研究——以系统的数据信息处理分析为基础,不断强化教育实证研究,有效提升决策咨询研究成果的应用价值。
教科院科研队伍构成
教科院现有专职研究人员120人,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人员60人,占专职研究人员的50%,其中20人具有正高级职称;具有研究生学历的研究人员80人,占专职研究人员的75%,其中27人具有博士学位;1人被聘为第八届国家督学,1人被评为上海市教育功臣,10人被北京大学、复旦大学、交通大学、北京师范大学、同济大学、华东师范大学等高等院校聘为博、硕士研究生导师。
经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,教科院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。
上海市学位委员会批准教科院为上海研究生协作培养单位。